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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016-01-11 09:5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充分管好用好各种资金,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4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收定支,科学合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财务处按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编制《陕西省教育厅本级单位部门预算》,经院长审签后上报。

财务处按学院当年《党政工作要点》,编制学院《年度财务(综合)预算》,最终经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第五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含学院各类收入和支出。

第七条 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 学院支出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组成。其中基本支出又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九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为:收入预算按来源渠道编制,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编制。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财政拨款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三)事业收入根据收入项目确定。有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无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影响因素编列;

(四)经营收入按本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计算,同时参考上年收入编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根据附属单位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上年上缴情况编列。

第十一条 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

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编列。

第十二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学院管理的需要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预算计算,并划分为基本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三条 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的内容。

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党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宣传费、公车运行维持费等,教学和教辅部门的教学差旅费、教学办公费、实验实习费、体育维持费、学生活动费、思政教育经费、招生费和就业费等,后勤部门的基本运行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定额定员法。

(二)基本运行支出以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教务处、学生处核定的学生人数,国资部门核定的车辆数等为依据,根据各类支出定额计算编列,没有定额依据的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计划测算编列。以上支出定额由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财务状况确定,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三)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由财务处直接计算编列,如无重大变化,各部门无需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内容。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运行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分为购置项目、修缮项目、科研及教研项目、其他专项等。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学院预算审核程序,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院实际财力进行申报。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前,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和合理的预算,并填报《项目申报书》。

(三)对于纳入财政厅项目库的须按财政厅、教育厅的安排按时按规定上报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科学性,预算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归口管理。

学院各部门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型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立项汇总表》以及相关的《项目申报书》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以及项目预算根据学院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预算项目若属政府采购范围,归口管理部门还需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六条 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配比,测算后编列。

第十七条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根据学院财力,参考以前年度补助情况编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方案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最后由党委会审定后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每年11月底前财务处编制下一年度学院收入预算、以及除项目支出外的支出预算,并初步确定项目支出的预算额度。

(二)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准备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并在10月底前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并在115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及其他材料报送财务处。

(三)财务处根据项目支出的概算初步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预算,在12月底前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财务处在申报当年决算报表后,根据会审结果和上年收支情况拟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并提交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五)预算草案经财经工作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

(六)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个预算部门。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学院预算方案,每年分次在财务系统设定各部门的预算经费:年初按其上年基本运行预算经费的30%预设,预算方案确定后将剩余预算额度根据部门经费使用情况予以核设。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经费,根据经费到账情况,按照项目进度设定,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经审定批准的财务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财务收支预算平衡。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时,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不予办理报销和付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项目执行完后应及时报告财务处。项目执行完后预算若有结余,收归学院预算统一管理。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的经费来源为学院发展基金。

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或追加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时,须按学院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外的预算收支的调整:

(一)为了维护学院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如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调整方案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二)调整预算首先是调整收入预算,然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人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必须收支平衡。

第二十五条 已经审核确定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停止执行时,由经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审定,后经院长批准后予以终止,未使用的预算经费收归学院发展基金。若需改变项目内容或预算,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审定,后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重大项目变更须按我院项目申请程序审定方可执行。

第七章  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每年学院组织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益评价,执行部门若存在随意变更预算项目、项目未按期完成、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情况,将根据情节扣减项目经费或对其部门第二年的支出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领导人和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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