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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部门创收基金管理办法
2015-04-27 17:31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所属部门创收基金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经济秩序,鼓励和规范各部门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创收活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创收基金的分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制度;兼顾学院、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妥善处理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讲求成本、提高效益,为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增加收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创收基金,是指各部门职责外的创收收入,包含各类培训费、报名费、教学服务收入、对外科技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  开展科技开发及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校内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校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对任何违法违纪、将财物化公为私的个人及部门,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院创收基金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创收基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各部门的创收基金进行分配核算、监督使用。审计处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财务处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设置备查账,明细记录收入、上缴、提取、支出及结余情况,备查账每笔记录须经财务处经办人员签证,审计处审计时必须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备查账。

第六条  各部门创收项目必须填写创收项目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实行一项目一申报制度;每一项目须提交政府或主管单位的授权书、合同、收费标准等资料,以保证创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交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对照学院已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按大类复核,合规项目报院长审签后执行;新的创收项目报院长审签后或院长办公会批准、财务处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各项创收的具体收费统一由财务处或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收取,各项收费(含罚没款)必须开具统一票据(详见《陕工职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凡收费不开具学院统一收据或打白条者,均为违规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可随时举报,情节严重的上报院纪检部门予以查处。

第八条  各部门创收基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部门应提前二个月将拟收取的项目、标准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提交院长审签或院长办公会议并批准后,统一向物价局申报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没有经过学院批准或物价局审批的收费均属违法违规收费。

第九条  部门创收基金坚持“先收后支”的开支原则。创收收入收取后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入账。其中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支出按学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属于涉税项目的,各类创收基金分配均为税后分配。

第十条  有创收收入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福利基金内部分配使用办法》,要按部门教职工超额完成的工作量及其业绩进行分配,不允许搞平均主义,必须广泛征求部门全体教职工的意见,经处务会(二级学院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联系的二级学院院领导审签后执行,并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福利基金时,二级学院实行部门党政领导双签,其他处级部门配备副职的,实行正、副负责人双签,按现行审批权限审签。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基地对外服务有结余的收入,原则上应用于学生的活动补贴、勤工俭学及参加各种技能竞赛补贴。

第三章  各项收入的分配与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遵守学院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负责人”签批制度,同时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各部门的创收基金一般分为学院资产使用费、学院基金、部门基金。学院资产使用费,用于弥补学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学院基金归并于学院事业收入,统筹用于学院发展;资产使用费、学院基金留成比例按照创收项目具体制定;部门基金留成比例为福利基金70%,发展基金30%

部门福利基金可用于课时费,监考费,管理费,加班费,办公费,职工福利费,弥补因工作所需个人通讯费(手机)等开支。

部门发展基金可用于购置办公耗材、产学研参考书籍、设备(含各种软件)、家具,维修设备,软环境和内涵建设,差旅费,弥补办公费、部门内教职工培训,也可用于部门在招生、就业、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教学、培训、考试类收入

一、各部门为在校生开办的各类职业资格认证班、技能培训班收入等,在上缴按协议约定的认证费用(管理费,或报名费),扣除材料费(机械、材料、服装艺术类5%,电子电气类2%,工商、物流、计算机、其他类1%)后,资产使用费为5%,学院基金留成20%,部门基金留成75%

机械、材料、数控学院学生参加由机加工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培训,生源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机加工中心负责收费,并按相关二级学院统计、汇总,由财务处进行分割,将收入的15%作为组织费用划拨相关二级学院;剩余的85%再按上述办法处理,即扣除材料费5%后,资产使用费为5%,学院基金留成20%,部门基金留成75%

二、插班生、旁听生学费、住宿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体检费、军训装备费、工作服等代收代管费由财务处按招标价统一收取,据实结算;教材费由教务处按实洋统一收取、结算。以上项目均由学院统收统支,不提留。

三、学院授权以下项目由继续教育中心统管,鼓励其做大做强。办公经费列入学院预算,收入由学院统收统支,继续教育中心按标准计算课时费、监考费等,财务处分项目支付、核算,结余部分不提留。

教材由继续教育中心计划、统计;教务处采购,教材费按实洋收取、结算;教材由继续教育中心发放。

1.教育厅中职师资培训班收入;

2.在院内、外举办的各种培(短)训班收入;

3.在院内、外举办的成人教育函授(含本科)项目,由乙方向学院(甲方)交纳的管理费收入;

4.在院内、外举办的电大项目收入;

5.技能鉴定收入。技能鉴定核算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按标准收费;实操费用由继续教育中心按50/人标准制表,财务处向协办的二级学院划转;其余部分(认证费用和材料费)由学院统收统支,结余部分不提留。

服装专业技能鉴定后形成的产成品收归学院管理,捐往孤儿院、贫困地区或灾区。

四、学生报名考试费

1.由教务处统管的英语(四六级、AB级等)学生报名考试费收入,教务处按院内和院外学生分别收取、汇总,财务处对本院学生不计提学院资产使用费,院外学生提取资产使用费5%,部门基金留成95%。部门基金用于上缴按协议约定的认证费用(管理费,或报名费)、监考、组织、差旅、办公、卫生、保卫等开支,结余自留,超支不补。

2.由教务处承接的咸阳市各种考试费收入,学院提取资产使用费5%,其余部分用于监考、组织、差旅、办公、卫生、保卫等开支,结余自留,超支不补。

3.由信息工程学院统管的计算机(一二级、NIT等)学生报名考试费收入,在上缴按协议约定的认证费用(管理费,或报名费)后,资产使用费为5%,学院基金留成30%,部门基金留成65%

4.单独(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学院统收统支。

五、实验实训室对外技术服务(含实习实训)收入,应汇(缴)入学院账户,扣除税金后,资产使用费为5%,学院基金留成30%,部门基金留成65%;其项目总收入可统计计入学院对外技术服务收入。

未使用学院资源对外技术服务收入,汇入学院账户的,扣除税金后,不提资产使用费,学院基金留成10%,部门基金留成90%。其项目总收入可统计计入学院对外技术服务收入。

六、各部门为在校生开办的零星上机收入,资产使用费为5%,学院基金留成45%,部门基金留成50%

第十六条  学院资源性资产创收收入

一、网络使用费收入,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二、大礼堂、学术会堂等租赁使用收入,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三、健身房对外服务收入,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四、油印组对外服务收入、复印机对外服务收入,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五、学院鼓励各部门对教学实践中的废旧物资(铁屑废料、电线线头等)以废换新,循环使用;无法以废换新的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扣除税金后,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六、车辆通行证收入(含自行车棚),学院留成90%,部门留成10%

外单位、个人车辆进门费(按次)收入,学院留成50%,部门留成50%

部门留成还可用于保卫处安稳工作经费,临聘人员工资和补贴。

七、食堂、浴池、卫生所等委托经营的资产使用费全归学院,由财务处按委托经营合同统一收取;食堂按合同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归餐饮中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设备和餐具的维修和更新。

零星门面房租金,由后勤处按合同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务处,全归学院,财务处办理纳税手续。

商用水电费收入由后勤处按合同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务处,全归学院,抵偿学院水电费支出。

废旧物资处理、闲置物资出租收入,全归学院。

八、图书超期罚款、补办借阅证收入、废旧报纸处理,为学院留成60%,部门留成40%

九、运动场(馆)组织的收入和日常管理,由学院统收统支。

十、标书费等由相关部门收取,纳入学院收入。

招标考察费用由各部门持有效票据,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后报销。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创收分配支出管理。所有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以表格形式发放报酬的必须有制表人、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经人事处签字备案;行政人员在创收过程中的报酬,应单独制表,除经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外,还须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审批,人事处签字备案,财务处发放。

院内职工上卡发放,外聘人员支付现金。

各部门应定期向部门内职工公示创收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利用部门创收基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必须办理有关资产登记手续,设备(含软件)购置在国资处、家具购置在后勤处办理,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产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部门。

部门分成的基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十九条  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办公用品费、通讯交通费、招待费、课时津贴及劳务费等均从部门留成中支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使用学院日常预算经费,学院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该创收项目。

第二十条  在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偿社会服务中,个人分配所得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学院基金和部门基金中用于职工津贴奖励的部分在年终统计时要计入全年发放的津贴总额。

第四章 附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创收基金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收入合法、支出合理。

对违反学院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分配不公的,学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01124日印发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创收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涉及学院创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审计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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