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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内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及差旅费支出 审批权限的补充规定
2014-05-12 00:14   审核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对学院原会计核算制度中的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及《差旅费管理办法》(陕工职院院字〔2008〕58号)的有关审批权限补充规定如下:

一、预算内办公经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业务(借款或报销),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5000-20000元之间的业务,预算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业务,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签,根据书记、院长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院长审批。  

二、省外出差审批权限  

省外出差,由出差人填写《陕工职院出差(省外)申请单》,经其本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处职干部还需按书记、院长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院级领导省外出差也须填写《陕工职院出差(省外)申请单》,按书记、院长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院长签字批准。书记、院长省外出差相互签字。赴港、澳、台出差或出国,按程序审签后,经书记、院长审批。  

三、预算内基建、修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在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预算内基建、修缮(含装修)、采购项目,由使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学院基本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按以下程序逐级审批立项,进入学院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5-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10-1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立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特大项目,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立项。  

四、经济合同审批权限  

各种经济合同签订时,按学院现行规定,各参与招投标部门人员会签后,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院长授权各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对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院长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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