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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省外出差及日常报销 相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2014-05-12 00:13   审核人:

按省财政厅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要求,为减少教职工出差填写报销单时的失误,同时为简化省外出差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以补充规定。

一、日常报销票据的规范填写  

由于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允许报销票据上出现涂改,所以在报销时要正确地填写票据及各种补助金额,报销单上票据金额与报销贴纸上票据金额应一致,各种补助金额在电话或当面咨询财务处长后填写,以免造成填写的报销票据作废而重新签字。  

二、关于教职工省外出差事项的补充规定  

1.因公需要省外出差,仍执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但报销时不再重复审批;  

2.教师带学生出省实习,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报销时按规定审批权限签字报销;  

3.教师按规定经审批后出省参加业务培训,报销时按规定审批权限签字报销;  

4.横向科研课题因研究需要省外出差,出省申请单和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长签字报销;  

5.纵向科研课题因研究需要省外出差,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批,报销时按规定审批权限签字报销;  

6.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火车动车组和高速铁路列车(D字头和G字头),按业务属性需事前经过书记或院长同意。院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其他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三、关于各种票据丢失的报销规定  

1.原始票据丢失,需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见附表),由当事人对丢失票据的情况予以详细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并以下面材料作为必备附件:  

①丢失发票、收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据此报销;  

②丢失长途公交车票、船票的,当事人须写出详细的票据丢失经过,并经同行人证明及院级领导签字后,按同行人票价予以报销;如无同行人证明,而又无法取得其他合理证明的不予报销;  

③火车票、飞机票等票据丢失,除当事人写出丢失经过外,还须取得火车站、机场的乘车(机)证明;  

④丢失购买仪器设备票据的,除取得上述证明和说明外,还需办理学院财产入账手续后,方可报销。  

2.丢失票据金额超过500元(含)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在学院财务处网站进行公示、申明作废。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销;  

3.报销时,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和报销单(含其余附件),由财务处长审核签字,再按审批权限由逐级级审批;  

4.对于多次丢失票据,除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外,在一年内第二次丢失的按原票据金额的50%报销,第三次以后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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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电话:029-33152007